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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与法治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09:50点击次数:


11月24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与法治座谈会在山东东营召开,会议由山东大学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共同举办,东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早军,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副书记宋作标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锦燕、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梅舰、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董敬贵和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黄理辉分别主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庭长崔勇进行会议总结。

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教授作主旨报告,报告从黄河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围绕黄河流域保护重大战略,分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从鉴定技术标准、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开展省界断面检测、运用溯源技术,精准确认污染源,从而确定各地对黄河污染的贡献率,达到精准管理;统一技术标准,通过信息互通、证据公用、资料共享,实现优质、高效;加强交流沟通,推动黄河上中下游公检法司联动,技术与法治深度交流,打破地域壁垒,建立技术与法治融合机制;生态修复由环境要素向生态要素治理转变等建议。

来自宁夏、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流域省份公检法司部门负责同志和山东大学等专家学者参会并发言。与会人员认为,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用技术标准较为分散、笼统且数量较少,实践中多采用相近鉴定标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要素复杂、涵盖指标广、采集样品多、工作周期长,因此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量大、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为此,急需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体系,制定便捷、实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专用标准迫在眉睫。

与会人员同时呼吁,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与法治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与法治体系,探索多省联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诉讼机制,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侦查-诉讼-审判专用经费保障措施,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环境法医学复合型人才等。

本次会议是全国首次由黄河流域技术与公检法司部门联合举办,会议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侦查、诉讼、审判和行政管理工作,分析实务工作中在的问题,交流最新研究成果,从技术与司法实践、制度建设、技术保障、意见建议等角度,全方位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与法治工作体制增效提速,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赋能黄河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作者:高蒙;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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