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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暨泰山“融”保护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5日 20:59点击次数:

7月14日,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与泰安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第一届“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暨泰山“融”保护座谈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全国名山所在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围绕“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行座谈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就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讨,为世界双遗产等名山“融”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凝聚法治合力、创新技术体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等有关领导参加座谈。

座谈会前,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与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秋,共同为泰山“融”保护暨生态检察研究实践基地揭牌,并向首批泰山“融”保护专家颁发聘书。

座谈会上,来自安徽黄山、福建武夷山、江西三清山、四川峨眉山、贵州梵净山、山东泰山等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就“名山保护”进行了经验介绍,泰山文化、环境法医学、文物保护、环境犯罪、林业保护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工作了交流。

座谈第二阶段,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专家学者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溯源技术、价值计算等前沿问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与会人员围绕有关司法适用、鉴定评估等难题进行探讨,相关检察机关就办案经验进行分享。

本次座谈会是国内首次“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专题座谈与技术交流。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教授表示,在名胜古迹和自然遗产保护中,运用“环境法医学”技术手段,对于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技术难题,打击破坏文物和自然遗产犯罪,助力自然遗产保护,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悉,近年来,泰安市检察机关成立泰山保护工作专班,融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泰山协同保护。针对“涂抹泰山石刻案”鉴定评估难题,引导侦查机关开展涉泰山文物刑事鉴定,拓展公益损害审查思路,委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进行人文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构建了基于鉴定评估技术支撑的“刑事法益+公共利益”联合保护模式,成功办理在泰山核心景区因故意损毁文物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第一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作者:泰安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图片:泰安市检察院;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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